潍坊科技学院2020年高职国家招生政策

时间:2020-12-12 21: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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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科技学院2020年高职国家招生政策

为确保学校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科技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二)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介绍

(一)学校全称

潍坊科技学院, 国标代码:12843

(二)学校地址

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

(三)办学类型

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四)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

潍坊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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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校简介

潍坊科技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寿光市人民政府兴办的一所全日制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潍坊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试点院校、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高校、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坐落于著名的“中国蔬菜之乡”“中国海盐之都”——山东省寿光市。校园占地2153多亩,校舍建筑面积70多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6亿元,馆藏图书145万多册,全日制在校生2.6万余人。

学校现设通识学院、贾思勰农学院、计算机软件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电气自动化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化工与环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外语与旅游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护理学院、士官学院、国际教育中心等17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42个本科专业,39个专科专业,其中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试点专业2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5个,省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培育了园艺技术、海洋化工、机械电子、信息技术等优势学科专业群,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农学为特色,工学、农学、理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医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

学校师资雄厚,现有教职工1900多人,中国工程院院士尹伟伦受聘为教授、名誉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天来教授等专家学者加盟学校,引进全国知名博导张友祥、崔希海、李强、宋彧等教授,副高级及以上教师达525人,硕士及以上1147人,双师型教师463人,3人评为山东省首席技师,4人获“富民兴鲁”劳动奖章、齐鲁巾帼发明家称号,校级学科带头人17名,48人受聘为北华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博导、硕导。

学校坚持专家治校科学决策,聘请省内外专家成立战略规划、教学工作、学生事务管理、文化建设、预决算管理等五个专委会,作为顶层设计决策咨询机构,全面推进管理模式和教学模式改革;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深入推进因材施教、分类施教,加强专业社团建设,建立学分置换制度,强化创新创业教育,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以赛促学、促练,参加全国、全省大学生“挑战杯”创新大赛、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等获特等奖、一等奖500多项,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推行适合的教育,教学质量逐年提升,育人成绩显著。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中,潍坊科技学院本科毕业生1740人,参考1110人,上线739人,录取571人,分别被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华北电力大学等学校录取,考研录取率达到32.82%!连续八年考研录取率超过30%!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学校本科毕业生1766人,参考1099人,上线767人,目前正在录取过程中。学校专升本考试录取人数连续16年位列全省同类学校前茅。

学校先后荣获山东省文明单位、省高校科教兴鲁先锋基层党组织、省就业服务先进单位、省高校餐饮服务先进单位、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省社会公信度满意单位等100多项荣誉,得到国家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和省内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潍坊科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健全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团队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按规定禁止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四、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二)报考条件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及要求。

(三)招生计划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25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1550人,包含退役军人计划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7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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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方式及录取原则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均采用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

(一)成绩计算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测试内容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学校考核成绩占40%(学校考核包括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 http://ygpt.sdzk.cn)下载的数据为准。

(二)录取原则

1.退役军人、单独招生(除退役军人外)、综合评价分别按照各类招生计划数1:1.2比例确定录取分数线,按照“志愿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类计划中“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单列计划,单独录取。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各类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空余,可相互调剂使用。

2.如果报考考生数量不足,为了确保生源质量,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以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如果录取考生数量少于招生计划,剩余招生计划返回统招计划中使用。

3.专业报名不足10人的,将取消该专业招生,按照考生填报的其它顺序专业依次录取。

4.学前教育、护理专业单独招生计划各100人,达不到专业录取线的学生不予录取。学前教育、护理专业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各50人,达不到专业录取线的学生,按照考生填报的其它顺序专业依次录取。

5.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凡被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三)免试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要求,符合条件的提供相关免试材料(具体要求随时查看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学校招生信息网)。

六、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 24 日 , 在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招 生 平 台 (网址 :http://wsbm.sdzk.cn/gzdz/) 报名。

(二)缴费

报名考试费:80元(按照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具体缴费方式、准考证打印、考试时间等事宜以学校招生网(http://zs.wfust.edu.cn/)公布为准。

七、收费标准

经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学费标准:各专业年学费标准为:6600元—12100元(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到学校招生网http://zs.wfust.edu.cn/查询)。

学校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根据不同的住宿标准收费不同,住宿费标准为:1000—2200元/年。

八、录取公示及资格审查

(一)拟录取名单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fust.edu.cn/)公示,考生可查询拟录取结果。

(二)拟录取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三)学校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发录取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九、学生待遇

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全部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被录取的农民工、下岗职工、在岗职工和退役军人学制3-6年,教学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进行。

被学校录取的学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

十、成绩复核及申诉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学校公布的程序及流程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十一、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2700

咨询电话:0536-5109220  5109282

学校网址:http://www.wfus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fust.edu.cn/

十二、附则

(一)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三)本章程由潍坊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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