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职升本科条件 2015年起重庆中职学生可转入对口本科院校

时间:2017-12-26 13: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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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起,全市将开展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进入试点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学习3年后,经转段考试合格,可转入对口的本科院校学习4年,取得本科院校毕业证书。

13所试点学校 需具有三年以上本市户籍

据悉,具有三年以上本市户籍的2015年应届初中毕业生,经选拔后进入试点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学习3年后,经转段考试合格,转入对口的本科院校学习4年。7年学习期间,由试点本科院校、中职学校合作建立文化基础、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课衔接贯通的教学体系,系统培养本科层次专业理论扎实、技术精湛的应用技术人才。

“2015年首批试点由3所应用技术本科、10所国家中职示范学校承担。”市教委有关人士介绍道,其中3所本科院校分别为重庆科技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以及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

转段考试合格才可转入本科

考生们需要注意的是,在中职学习阶段的第六学期,需进行转段考试,包括文化课考试和技能考试两个部分。考试合格的学生方可转入试点高校继续本科阶段的学习;考试不合格但达到中职毕业水平的,颁发中职毕业证书。

同时,转入本科阶段的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完成本科阶段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对未能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不符合毕业条件的,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2017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

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考生报考高职对口招生,需同时满足下列报考条件:

1.符合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经正式审批录取、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考生可根据所学专业及自身知识、技能情况,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科类,但须具有选考专业综合考试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持对口的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

3.专业综合考试开考科类中的护理类、药剂类、教育类专业仅限经市教委审批的具有医药卫生类、教育类等国家控制类专业举办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对应专业毕业生报考,其他考生不得报考。

从2018年起,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高职对口招生。

(二)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报名时间、地点、办法按照市教育考试院关于重庆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备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均可开展高职对口招生。市外院校在我市开展高职对口招生,需报经市教委批准。各相关高校须向市教委申报高职对口招生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凡开展高职对口招生的专业类别,各高等院校在高职单招时不再单列计划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要规模适当,以便分专业类单独编班教学。招生计划内容包含:院校代码、院校全名、办学地点、招生专业代码、招生专业名称、考生必须参加的专业综合考试科类及代码、学制、招生人数、学费等,经市教委审核汇总,由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招生计划申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

高职对口招生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综合考试组成。

1.文化素质考试

①本科层次:语文、数学、英语3科,其中语文和数学满分均为200分,英语满分为150分。合计满分550分。

②专科层次:语文、数学2科,语文、数学满分均为200分。合计满分400分。

2.专业综合考试:含专业基础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分值均为150分,合计满分300分。

总分:本科层次总分为850分,专科层次总分为700分。

(二)专业综合考试科类设置和考试内容

1.科类设置:根据中职毕业生规模分专业类统计结果,2017年高职对口招生本、专科层次的专业综合考试统一开考科类分为:计算机类、电子技术类、土建类、汽车类、会计类、电子商务类、电气技术类、园林类、机械加工类、旅游类、护理类、药剂类、服装设计与工艺类、教育类、畜牧兽医类、艺术类等16个专业类别。

2.考试内容:2017年统一开考的16个科类的专业综合考试,原则上都将包含专业基础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两个部分。

①专业基础理论考试。各开考科类专业基础理论考试,将从教育部公布的相应科类所涉及的相关专业教学大纲中任选三门核心专业基础课程作为该科类考试主要内容。2017年各科类专业基础理论考试选定的考试科目与2016年相同,详见《2017年重庆市高职对口招生专业基础理论考试科目一览表》(详见附件二)。

②专业技能考试。各开考科类的专业技能考试,以教育部公布的相应科类所涉及的相关专业教学大纲中基本操作技能要求为主要参考,制定各科类专业技能考试大纲。各科类专业技能考试大纲由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

③艺术类专业综合考试。报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代码为6501、6502、6602、670112k、670113k、670116k、670117k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其专业综合考试不单独组织进行,而是直接参加重庆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

(三)免试对象和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中职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国家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市教委牵头举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二等奖者,报考获奖专业科类高校对口招生专业时,可免专业综合考试,依次按300分、270分、240分、260分、230分直接计入专业综合考试成绩。如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则按分值最高项计入。具有专业综合考试免试资格的考生,如直接参加了专业综合考试,按有利于考生原则,以分数较高的成绩项计入专业综合考试成绩。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区县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市教育考试院汇总后经市教委资格审核公示后在统一录取期间实施录取。

(四)考试组织

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基础理论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专业技能考试考点牵头具体组织实施,考点设置与2016年一致。

(五)考试时间

2017年高职对口招生的文化基础考试和专业基础理论考试与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同步进行;专业技能考试安排在2017年3月11日—12日进行(各考点可根据实际进行适当延长)。考生须依据专业技能考试工作安排到指定考点参加专业技能考试。

(六)考试管理

高职对口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国家教育考试,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委统筹管理,市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分别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教委、考试机构、有关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此项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其考试安全、保密、应急反应机制和报告制度等要求按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关规定以及《重庆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执行。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市教育考试院和当地政府(招委)、教委主要领导(高校主要负责人),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凡出现失(泄)密事件,均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七)保密要求

 高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基础理论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专业技能考试试题按秘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通知考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四、成绩发放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和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区县(自治县)考试机构可根据考生的需要打印成绩条,加盖公章发给考生。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

五、划线

(一)划线方式

市教委依据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综合考试成绩并结合各科类考生规模、招生计划分本、专科分别划定文化素质考试、各科类专业综合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划线原则

高职对口招生本科层次的文化素质考试按照语文、数学、英语3科划线,专业综合考试按科类分别划线;专科层次的文化素质考试按照语文、数学2科划线,专业综合考试按科类分别划线。

(三)信息公布

市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媒体和相关网站公布高职对口招生各层次、各科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六、志愿填报

(一)填报方式

考生志愿采用网上填报方式进行,安排在高职对口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

(二)志愿设置

高职对口招生本科层次设2个顺序志愿,专科层次设2个顺序志愿。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综合考试均上本科线者,可以填报本科和专科志愿;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综合考试均上专科线者,可以填报专科志愿。

(三)填报要求

考生可参考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一分段表,根据自己的成绩和位次,结合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等,科学合理地填报志愿。须根据自己选考的专业综合考试科类严格遵循对应关系报考高等院校相应专业。未按规定要求填报志愿的为无效志愿。即考生填报专业(包括本科、专科层次专业)须与报考类别相同,不能跨类选择填报。

(四)填报时间

考生使用考生号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和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填报志愿。各类志愿填报时间原则上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同步安排在高考成绩发放后进行。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和确认提交,过时任何人不能再填报和修改。

七、录取

(一)投档原则

在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综合考试双上线后,将两项成绩相加按总成绩从高往低的排序投档、录取。高等学校必须按审批下达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

(二)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原则,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若有特殊要求,由招生院校提出书面报告,经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照顾政策

高职对口招生照顾政策参照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执行。

(四)录取时间

高职对口招生录取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同步进行。

八、其他

    (一)其他未及事项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二)本方案由市教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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