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水利学校招生简章

时间:2018-12-20 09: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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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水利学校中专部相关内容

根据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我院为2014年单独招生试点院校。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

一、学院简介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隶属于河南省水利厅。学院前身――河南省郑州水利学校创办于1955年,是教育部首批命名的国家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学校,河南省中等职业示范学校,省级文明学校,2002年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批准,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联合举办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形成了中职与高职教育并举的办学机制,先后为社会培养大中专毕业生 31457人,其中普通专科层次毕业生11817人,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成果,为河南水利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学院现有各类在校生近7000人,设有水利工程系、土木工程系、机电与信息工程系、财经系、环境工程系和基础部、成教处、实验实训中心等8个教学系部,开设有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工程监理、水土保持、建筑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基础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会计电算化、水政水资源管理、水环境监测与保护、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等 14 个高职专业,有8门院级精品课程,建有职业技能鉴定站1个。

学院现有在职教职工321人,其中专任教师220人。具有高、中级以上职称教师190人,“双师型”教师126 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 82 人。有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  1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11  人、省骨干教师 5 人;校专业带头人 11 人,骨干教师  23人。师资力量雄厚,已形成了结构合理、专兼结合、适应教学要求和人才培养工作要求的师资队伍。

学院坚持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在加强学生基础文化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同时,强化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能力培养,学院培养的学生普遍具有精湛的职业技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三年来,学院在国家七部委、我省及全国水利行业职业院校等合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各种奖项。学院多次被省教育厅表彰为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先进单位、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奖、全国水利高职院校技能大赛最佳组织奖。近年来,新生第一志愿报考率始终保持在300%左右,高职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5%左右,中职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8%以上,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连续三次被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表彰为“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多年来,学院始终坚持深化改革、内涵发展之路,秉承“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积淀了雄厚的办学基础,发展步入良性循环的快车道,学院办学质量和特色得到显著提升,知名度和社会声誉赢得了高度认可。学院先后获得省直机关先进党委、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中国水利职业教育集团第二届理事会成员单位。2009年以来,在河南报业集团组织的社会公众调查中,学院先后获得“河南省最具影响力十大教育品牌”、“河南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学校”、“河南职业技能院校综合实力20强”、“河南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 “河南教育质量社会满意院校”称号。

学院国标代码:12582,河南招生代码6192。

二、、招生专业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

报招类别

学费标准

1

工程测量技术

3

70

文科、理科、对口类考生均可报考

3600元/年

2

建筑工程技术

3

80

理科、对口类考生报考

3600元/年

3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3

80

理科、对口类考生报考

3600元/年

4

会计电算化

3

70

文科、理科、对口考生均可报考

3300元/年

招生对象

已取得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职高、技校、中专等参加对口升学的中职毕业生。

住宿费400~800元/年


注:以上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具体的分专业计划将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调整。

三、报考

符合单独招生条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填报专业志愿,再来学院进行现场确认;也可以直接来学院进行现场报名、填报专业志愿并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
  
现场报名地址:郑州市花园路136号(老汽车北站对面)招生办

(一)网上报名时间:3月1日8:00至4月11日18:00。

现场报名时间:3月1日至4月11日每天8:30至16:30。

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可按顺序填报四个专业志愿;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生源考生只能填报与学历证书同一科类的专业,不得跨科类填报。

(二)确认

1.考生或其委托人应于规定时间内相关材料来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和资格确认。逾期未确认,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确认时需缴纳报名费60元。

2.现场确认时间:3月1日至4月11日每天8:30至16:30。

(三)打印准考证 

根据考生资格审查情况, 4月11日前我院在院招生网上公布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4月11日考生在我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4月12日下午14:00―18:00为考生集中查看考场时间。

(四)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考生参加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考报名的信息确认表;

⑵考生身份证、学历证书(因时间关系,尚未领到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就读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如有符合照顾政策加分、专业技能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并于现场确认时填写加分申请书。

⑶上述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份)。

⑷考生提交的资料及各项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6.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可委托其家长代为确认。除按上述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外,还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一份)、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书写。

照顾政策加分

(一)“照顾政策加分”适用于包括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在内的所有考生。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三)加分方法

在考生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与职业能力成绩]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如:某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为150分,职业能力成绩为150分,符合烈士子女条件,其录取成绩为:文化课成绩×40%+职业能力成绩×60%+烈士子女加分=150×40%+150×60%+10=160(分)

专业技能加分

(一)“专业技能加分”仅适用于各类中职生源考生,不适用于普通高中生源考生。

(二)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从业资格证书,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专业技能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获得本专业初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分分值为20分;

    2.获得本专业中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分分值为30分;

3.获得本专业高级工及以上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分分值为40分。

(三)加分方法

在考生职业能力成绩基础上进行加分,加至满分150分为止。如:某考生职业能力笔试成绩100分,符合本专业中级工加分条件,其最终职业能力成绩为130分;某考生职业能力成绩为150分,符合本专业高级工加分条件,其最终职业能力成绩仍为150分。

四、考试与录取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自主命题,对考生的文化课素质和职业能力(技能素质)进行测评。

(一)文化课  所有考生均需参加,普通高中生源考生与各类中职对口生源考生采用统一试卷。

1.考试内容:内容依据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语文数学两门课综合知识。

2.考试方式:120分钟闭卷笔试。试卷分值:150分。

(二)职业能力(技能素质)

1.测试内容: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实验操作、技能操作等。

2.测试方式:形式为技能操作或面试。测试分值:总分150分。

3、成绩计算办法:文化课成绩×40%+技能素质成绩×60%

4、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课、技能素质成绩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4年高招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4年高考。被录取的学生享有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学生一样的待遇。

五、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平时考绩奖等奖励制度。按照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文件要求,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

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院助学贷款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

七、凡通过普通高招进入我院学习的学生,应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八、学校地址:郑州市花园路136号(省电视台南,老汽车北站对面)

联系方式: 0371-65821079、65821080      

传真: 0371-65821036

电子邮箱:sxzsb@126.com

邮 编:4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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