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时间:2018-08-02 09: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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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办学性质层次及主管部门

第三条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学制三年,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学院代码(部标):12941,始建于1960年。

第四条主管部门:江西省财政厅。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经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批准,学院新生收费标准为:学费5000元/每学年,住宿费600—1000元/每学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七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文理兼收,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九条 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五章 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特殊困难助学基金等多种奖助学项目,并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实际表现,按规定发放。

第六章 毕业生颁发文凭

第十二条毕业生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 就业情况

第十三条 学院始终把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将“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贯彻到招生、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办学全过程。学院还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均为90%以上,被教育部授予50所“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第八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 学院坐落在举世闻名的庐山北麓,中国魅力城市——江西省九江市。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青年路96号(湖滨小区) 邮编:3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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