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和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意见的通知》(桂财教〔2012〕282号)精神,为加强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助学金政策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