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州南华工贸高级技工学校学生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时间:2019-03-20 15: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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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南华工贸高级技工学校学生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一)、申请免学费指南

◆ 免学费资助范围

免学费对象是具有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扶持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国家免学费发放方式

统一直补到学校,学校免收学生学费。

◆ 免学费标准:高耗材4305元/年,低耗材3500元/年,共三年。

◆ 享受免学费政策是否全免学费

免学费是指免除学费(学费和实习实验费的简称为学费),学校可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向学生收取其他代收费用(例如:书本费、住宿费、军训校服费、考证费、医保费等)。

学校经政府批准的学费标准,其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按获批标准另外向学生收取学费。

◆ 免学费申请资格鉴定

1、农村户籍认定

①.以学生本人的户口本首页户别栏或职业栏,具有属于“农、林、渔、牧”的标识来界定。如:有“农业户”、“农业居民户”、“农村家庭户”、“自产农业户”、“自理口粮户”、“林业户”、“渔业户”和“畜牧户”等标识的可界定为“农村”。

②.学生户籍地址具有“xx行政村”的标识来界定。如全日制学生户籍地址分别为:xx市xx区xx镇(乡)xx村;xx市xx镇(乡)xx村;户籍户口薄首页右上角显示“xx村”或“xx村委会”,纳入免学费申报范围。

③.广州市户籍的学生本人户口本具有“2010年5月1日(含以后)起统称居民”的标识也纳入免学费申报范围。(见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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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学生对“农村”身份的界定有疑议时,学生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由其开具学生目前户籍属性证明材料为农村方可申请(如:家庭户、居民户等没有证明是农村的材料均不能申请)。

2、“县镇”户籍认定

①广东省内在规定“县镇”区全部学生(含城市居民户口),均可享受;不属于规定“县镇”区域的非农户籍学生,需户口本或身份证上具有“XX县”标识,方可纳为“县镇”范围;其次“县(县级市)”改为“区”或行政区域主体名称有变更,须由公安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方可享受。规定县镇(见图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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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广东省外“县镇”:

户口本中显示xx县xx镇的非农和农业户籍均可,地级市区内居民需要有效贫困证件才行。例如:湖南省衡阳市区不行,而其下属祁东县xx镇就可以。(显示xx市xx镇的地级市、县级市都只有农村户籍和城市户籍具有有效贫困证件学生才纳入免学费范围,清晰显示居民户籍的不纳入。)

3、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父母(含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拥有当年有效的以下“九证之一”均可申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残疾证》、《孤儿证》、《军人优抚证》。个别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且无有效证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出示县级以上民政、工会、残联、医院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经学校认定后报我市人社局审批同意后方可纳入。学校需一一说明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事实、认定程序、相关证明人及联系方式。

4、学生申请免学费要提交材料

需提交免学费申请表,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需户主页及本人页,身份证需正反页,A4纸幅面上下对称,下同)。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有效证件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对“农村”认定有疑议的学生,需提交

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

学生每学年都要申请提交一次免学费申请资料。

5、申请免学费程序

①.申请流程:学生申请招生人员询问、核实是否有申请资格班主任初审专业部负责人审核→学生资助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用高拍仪将资料导入系统→校领导审批→校内公示。审核通过的学生在免学费确认表上签名确认免缴学费,审核不通过的学生仍需向学校补缴学费。

②.春季和中途入学的学生,因本人原因错过本学年的申报,需按学费标准向学校缴纳学费。

③.从学生注册学籍开始,第一学年未能成功申请免学费的只能享受后两年,以此类推。

④.转学前已经在其他学校申报一年免学费, 按规定可继续享受后两年,学生本人须办理好转学手续,并确定其学籍已由原学校在国家学籍管理系统中办理好退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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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免学费申请资料采集要求

附件填写要求说明:

1、附件1填法(见样板)

①.用黑色签字笔,按申请表的格式要求,完整、真实填写内容,不留空白;

②.小一寸彩照;

③.全国学籍号可通过班主任进行查询;

④.年级: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如:“15”、“16”、“17”三种情况;

⑤.根据学生户籍在“学生申请理由”栏,在前两项中某一项打“√”;

⑥.我校无涉农专业,无须打“√”;

⑦.无需填写中考准考证号(尽量填)。

2、附件2填法(见样板)

①.此表只需电子档,不用打印;

②.“出生年月”为文本格式年月合璧,例如:199503;

③.全国学籍号可通过班主任进行查询;

④.“年级”只有“一”、“二”、“三”年级三种;

⑤.生源地(X省X地级市X县、市、区),例如: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

3、收取资料、审核及装订顺序:

农村户籍者:申请表 → 身份证复印件(证件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 派出所证明。

县镇户籍者:申请表 → 身份证复印件(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城市非农户籍者:申请表 → 身份证复印件(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 相关困难证件复印件。注意证件有效期,形成证据链。

以上复印件班主任须查看原件后归还学生。凡传真件、传真复印件和

扩大缩小件等其他复印资料,一律无效。

以上每班原始资料顺序与附件2顺利一致。如有疑问,请与学保科负责资助的老师联系。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指南

1资助对象及标准

在籍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2000元,共资助2年。

2、家庭经济困难”界定标准

父母(含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拥有当年有效的以下“九证之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残疾证》、《孤儿证》、《军人优抚证》,纳入 “家庭经济困难”范围。

3、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无有效贫困证件申请国家助学金界定标准

父母(含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提供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先向学校提出申请,待学校审核后统一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方可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范围。

4、申请国家助学金要提交材料

国家助学金申报为一个学年申请一次。需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原件、户口薄及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有效证件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国家助学金程序

学生申请→班主任初审→专业部负责人审核→学生资助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校领导审批→校内公示。审核通过学生在国家助学金确认表上签名确认。

6、国家助学金发放方式及中职卡的办理程序

①.统一发到学生本人的“中职学生资助卡”(简称“中职卡”)。

②.申领“中职卡”程序为:学校收取学生资料(学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校卡或学生证(盖学校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学校向指定银行申请办理→学校协助银行统一办理→指定银行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

③.什么是“中职卡”说明:是由政府指定银行承制,专用于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发放各类补助的银行借记卡。银行免收“中职卡”开卡手续费和工本费、自开卡之日起三年内的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④.未满16周岁的同学可以先申报,到16周岁在统一帮助办理;

7、收取资料、审核及装订顺序:

申请表 → 身份证复印件(证件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 “九证之一”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免学费、助学金疑问解答

1、问:如何获取申请表及申请指南?

答:开学后,由学校统一印制,通过班级统一发至所有符合享受学生资助(含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条件的学生手上。

2、问:申请资料造假,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学校和学生本人需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以下法律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问:如有疑问,学校有何咨询渠道?

答:学校都设有专门的学生资助统筹部门。如对政策有疑问,可咨询班主任、学生资助业务部门的相关经办人员。

4、问:如想了解最新权威资讯,政府有何咨询渠道?

答:可通过“广州人社”的微信公众号或微博、登陆广州技工教育网(http://www.hrssgz.gov.cn/gzjgjyw/)进行查看。

5、问:如对学生资助有意见或建议,如何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答:欢迎通过“广州人社”的微信公众号或微博反馈,来信请寄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技工教育管理处(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电子邮件请发邮箱jiguanchu1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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